辰溪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辰溪县地处湖南省西部,怀化市北边,全县总面积1990.3平方公里,辖6个办事处、8个镇、22个乡、457个村(居)委会。总人口51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1万人。辰溪的历史文化悠久。建县已有2200多年历史,是伟大爱国诗人屈原的行吟地,是“大酉藏书”处,境内汉、瑶、苗、土家等多民族杂居,地灵人杰,文化积淀深厚。在楚湘文化的浸润熏陶下,勤劳智慧的辰溪人民锐意进取,勇于探索,创造了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也锻造了“团结、务实、开拓、创新”的辰溪精神。辰溪资源丰富,特别是矿产资源种类繁多。目前已探明金属和非金属矿达32种,而且储量大,品位高,易开采。主要有煤炭、石灰石、磷矿、铝钒土等。工业储量达7.27亿吨,潜在经济价值450亿元。其中煤炭储量达9682万吨,有“湘西煤都”之称,石灰石储量仅地表部分就达1000亿吨,磷矿储量在1.5亿吨以上,铝钒土储量100万吨。全县林地面积142万亩,森林覆盖率达53.4%,水能资源蕴藏量达45万千瓦。辰溪自古被誉为“当川鄂之通忂,扼云贵之锁钥”,交通极为便捷,区位优势较为明显。境内湘黔铁路穿越而过;3条省通直通滇、黔、鄂、渝、桂5个省(市、区),县内公路通车总里程达1979公里;沅江、辰水两河交汇于县城,可以下洞庭、通长江、达四海。同时,辰溪还与正处于西部大开发中的湘西自治州接壤,位于“西部大开发”的前沿阵地。